“领导,我4月8号买到了过期大米,吃了以后很不舒服,请求为我维护应有的权益。”4月10日早,章先生来到鄂州市市场监管局葛店分局消费维权中心,迫切的请求我们的帮助,希望得到应有的赔偿。
消费维权中心工作人员耐心的询问了章先生被投诉人、投诉时间、投诉事由、消费金额、身体是否有不适反应等问题,现场进行登记,立即分流至葛店市场监管所,要求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尽快办理。葛店所执法人员立即响应,当天到涉世超市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了解,大米即章先生购买商品的赠品,未能提供购买大米的充分证据。经过调解,由经营者补偿消费者600元,双方达成了和解。章先生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当时表示鄂州市市场监管局葛店分局工作人员接诉服务好,处理投诉及时。4月14日,专程向分局送来“清正廉洁暖人心,秉公执法为人民”的锦旗一面,表示肯定。
接下来,分局将继续以积极认真的工作态度进行接诉和处理,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