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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消委“春节”消费警示

  • 时间: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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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树立理性消费观念。

 一、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消费者应在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的超市、食品商店、大卖场、食用农产品市场、摊点等食品销售场所选购食品,索取并保留相关购物凭证。购买食品时,要进行色、香、味感官检查,不购买已变质或质量安全可疑的食品。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查验外包装上是否标注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产品标准代号、规格、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等内容标识,选购外包装密封完好、无破损、无变形的食品。选购散装食品时,应注意销售区域标识的食品名称、生产者及其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内容,谨慎选购未标示以上内容产品。坚决做到不采购、不食用野生动物,不购买或食用无法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肉类和冷链食品。

 二、理性对待商家促销

 随着春节的来临,各大商场纷纷加大各种促销力度,消费者一定要注意,要树立理性消费的观念。对商场或服务场所的打折、返券、有奖销售、“消费储值”等促销活动,消费者要详细了解“游戏规则”,货比三家。通过网络选购商品时,要尽量选择资质正规、信誉良好、评价较高、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大型网络交易平台或者网络经营者进行消费,并保留网上交易记录,切忌盲目、冲动、跟风购物,切忌图便宜大量购买,以免造成浪费。

 三、预付式消费需谨慎

 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式消费卡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选择,金额较大的更要谨慎,在办卡前要考察经营者的信誉和经营状况,尽量选择证照齐全、规模大、信誉好、经营时间长的经营者。要详细了解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服务项目、优惠幅度、退款条件等细节,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商家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不可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消费者交钱办卡一次性充值金额不宜过多,必须索要并保留好消费凭证与相关消费协议。

 春节期间,建议广大消费者理性、谨慎消费,避免铺张浪费。消费者在消费后切记索取消费凭证,并妥善保存,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先行与商家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请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宜宾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