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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家用燃气具产品质量倡议书

  • 时间:2023-12-09
  • 来源:广东消委网
  • 作者:佚名

  家用燃气具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其产品质量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分别对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两项规定已于2023年5月5日实施。为推动我省燃气具产品质量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东省消委会特联合广东省燃气具协会向广大燃气具生产销售企业发出以下呼吁和倡议:

  一、燃气具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主动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二、燃气具生产企业不能以牺牲产品质量为代价压缩成本,不假冒或虚构厂名厂址、CCC认证标志,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严禁生产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具产品。

  三、品牌企业应共同推进燃气具生产销售市场健康规范发展。企业如发现产品品牌被假冒,应积极通过调查、反映、举报、诉讼等形式,或联合有关部门对假冒产品和不良企业进行打击整顿,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四、燃气具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加强产品进货把关、溯源检查,不销售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不销售无厂名厂址、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相关技术问题可向监管部门、技术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等寻求帮助与咨询。我省消费者组织也将持续加强燃气具等产品质量监督,为确保消费安全、提振消费信心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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