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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消保委2023年上半年投诉分析报告

  • 时间:2023-07-13
  •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作者:佚名

  

  2023年上半年,铜陵市消保委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25件,调解率达到100%。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受理投诉类别看

  商品类投诉457件,占投诉总量的37.31%;服务类投诉761件,占投诉总量的62.12%;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投诉7件。

  二、从受理投诉性质看

  质量问题676件,占55.18%;合同问题122件,占9.96%;售后服务问题307件,占25.06%;价格问题47件,占3.84%;虚假宣传问题42件,占3.43%;假冒问题5件,安全问题11件,计量问题14件,人格尊严问题1件。

  三、从投诉的重点看

  (一)商品类投诉

  投诉量最多的商品类别分别为:食品类(150件)、日用商品类(77件)、服装鞋帽类(65件)、交通工具类(44件)、家用电子电器类(40件)。具体来看:

  1、食品类投诉以食品质量问题居多,带壳水果买回家后发现腐烂变质,如:徐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一个新鲜椰子,食用时发现有酸臭气味,后开始出现腹泻,向超市反映后,超市只愿退还椰子费用,徐先生认为不合理,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家退还椰子费用,并给予部分补偿;桂女士在某水果店购买了一个榴莲,购买时商家承诺果肉品质优良,已经熟透了,回家后发现果肉腐烂变质有异味,向商家反映后,商家同意退款后却始终未支付款项,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家已退款。

  市消保委建议商家做好商品的检查工作,对于像榴莲、椰子、牛油果等外部有坚硬果壳,不太好辨别是否成熟、是否变质的水果,建议消费者上网查看是否有辨别的小技巧,尽量避免买到不新鲜、不成熟的水果。

  2、日用商品类投诉,以家具方面的投诉居多,上半年共32件,占此类投诉的41.03%。具体的案例有:吴先生2023年1月初在某品牌家具专卖店支付8000元订购一款沙发,3月收到货后发现沙发破损,联系商家更换等待一月后,发现所换沙发还是破损状态,商家再次将沙发拖走,5月29日到货后仍旧是破损沙发,后经投诉站多次调解,专卖店又一次送货,吴先生检查后确认完好无损;任女士在某定制家居店定制橱柜,商家赠送水槽,但师傅上门安装时告知赠送的水槽不包安装,购买时商家并未提前告知,后经投诉站调解,商家将水槽安装完毕。

  家具商品是消费者日常生活中重要的大件商品,价格相对较高,建议经营者将售后服务工作做到位,有特殊情况的提前告知消费者,在送货前也要先检查好,不应出现换了几次都是破损沙发的情况。

  日用杂品方面的典型投诉有:段女士在某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个背包,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货被拒,告知只可换货,但发票写明凭小票可退换货,后经投诉站调解,商家给予退货;孙女士在某商厦手表专柜买了一块价格为19000元的手表,3天后发现手表误差达到4小时左右,到专柜要求退款或换货被拒,后经投诉站同专柜、维修站、品牌代理商多方调解,最终为孙女士换货。

  线下实体店承诺无理由退换货渐渐成为流行趋势,也成为实体店售后服务工作的金字招牌,但如果只承诺不落实,反而会砸了自己的招牌。

  3、服装鞋帽类投诉,以服装和鞋的质量问题为主:丁女士在某品牌专柜购买了白色休闲鞋,鞋子上面的装饰带为彩色,洗完一次后发现鞋子颜色变成彩色,认为鞋子存在质量问题,经投诉站调解,专柜检查后认为鞋子出现的问题属于调换范围,为丁女士办理了调换货;周先生在某品牌服饰专卖店购买一条男式夏季长裤,穿了几天后出现开线情况,商家帮助修补后穿了几天再次出现开线情况,商家表示继续修补,周先生认为商品有质量问题,要求更换被拒,后经投诉站调解,周先生将此款长裤换成了T恤。

  售后服务方面:卞先生2月份在某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双运动鞋,穿了一个月左右鞋子logo脱胶,专卖店告知一个月后可更换新鞋,但直到5月底仍没有更换,后经投诉站调解,专卖店给卞先生更换了新鞋;付女士在某品牌男装店购买一件上衣和一条裤子,购买时商家承诺可以退换,回家后发现衣服尺码不合适,与商家联系要求退款,商家拒绝,后经投诉站调解,商家第一时间给付女士进行了赔礼道歉,并承诺可以换尺码和款式。

  4、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以售后服务方面的投诉居多,具体的案例有:汪先生在某品牌电脑专卖店购买了一台平板电脑,7天内前往该店贴膜时发现屏幕有凹陷,随后店内检测属于质量问题,汪先生要求更换新机,工作人员告知需等待厂家重新发货,且只可换新一次,不保证换回的新机是否也存在质量问题,如还有问题需自行维修,汪先生要求退款被拒,经投诉站调解,商家和汪先生已达成一致;陈先生2022年在某品牌专卖店购买油烟器,今年5月份无法使用,联系店家上门查看发现是管道未固定,用透明胶粘贴后,要求陈先生交服务费50元,并表示以后不会对陈先生提供售后服务了,但之前店家承诺6年内免费维修,陈先生认为不合理,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先生可以正常享受售后服务。

  家用电子电器商品的经营者、售后服务的提供者,应该熟悉并严格遵守《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不要自己随意制定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售后服务措施,在售后服务承诺高于法律法规要求时,也应严格履行,不应该单方面变更。

  5、房屋及建材类投诉,以装修建材合同方面的问题居多:章先生在在某建材店购买约2万元板材,购买时要求的是新板材,使用后发现提供的是二次利用板材,商家提供的补偿方案是后续可在该店免费补货,章先生不认可,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家退款23460元;周女士在某家具店定制衣柜,选材时销售员及设计师告知材料为实木颗粒板,有聊天记录为证,但收到货物后发现实际材料使用的是密度板,商家拒不处理,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双方已达成一致;方先生在某门窗店订购了一套门窗,当时明确说好按照样品定做,但付定金之后商家告知样品的窗套不含在内,经投诉站调解,方先生继续在该店下单,商家赠送部分配件,双方签署了购买合同。

  大部分消费者对装修建材的样式、种类等都不甚了解,最多看个外观、颜色,经营者如果没有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消费者恐怕也无从分辨。但经营者不能因此就盲目地追逐利益,辜负消费者的信任,放弃诚信经营。

  (二)服务类投诉

  投诉量最多的服务类别分别为:生活、社会服务类(417件)、销售服务类(158件)、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97件)、教育培训服务类(71件)。具体来看:

  1、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最多,占上半年投诉总量的34.04%,其中投诉较多的服务种类有:餐饮服务174件,美容美发68件,洗涤染色服务56件,社会服务37件,住宿服务32件。

  餐饮服务投诉以服务质量问题为主,反映较集中的问题有:就餐时在餐食中发现异物;就餐后感觉身体不适;餐厅服务态度差等等。天气渐渐炎热,消费者外出就餐、购买卤菜熟食时,要注意检查食品是否新鲜,防止食用变质食品。

  食品外卖服务中收取的打包费成为投诉的新问题:马先生通过外卖平台在某炸鸡店订餐,商家共收取7.8元的包装费,其中炸鸡包装费4元,其他小食包装费3.8元,但商家只提供了一份包装,认为不合理,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家退还包装费。

  餐饮外卖服务中,有的店家确实存在每多点一种餐食就多一份打包费的情况,但有的餐食并不需要分开打包,建议经营者检查自家外卖平台上打包费的收取情况,合理设置,取消不需收取的打包费。

  美容美发和洗涤染色服务方面,因理发店或干洗店突然关门停业,造成了较多的消费者投诉,建议广大消费者谨慎办卡,尽快使用,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规避预付卡风险。

  社会服务方面,网上提供法律服务、给孩子起名成为投诉的新问题:张先生通过互联网向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讨要农民工工资事宜时,工作人员和其约定好由该公司全权负责讨要工资,张先生付款后,该公司告知所有流程需张先生自己处理,经辖区消保委调解,该公司给张先生办理了退款;路先生想给孩子起个名,某网站页面明确标注19.8元就能给孩子算八字起名,路先生交了19.8元点进去之后,发现又多出很多选项,任何一个选项都需二三百元,跟宣传完全不符,经辖区消保委调解,网站将费用退还。

  用低价吸引消费者的注意是一些网络商家的常用方法,消费者交了较低的入门费用后,才会发现还有各种各样的收费项目紧随其后。建议消费者提高警惕,避开这些低价陷阱。

  住宿服务方面,网上预定房间问题:宋先生在某平台预约某宾馆的标准两人间,本人及朋友到现场后,前台告知两人间已满,只能开设三人间,并告知平台预约房间无效,宋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宾馆赔偿打车费用,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宾馆补偿宋先生打车费用;徐女士通过某平台在某宾馆预定有窗的大床房一间,入住时商家告知仅剩一间无窗的拐角房,但平台上显示该宾馆房间仍有空余,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宾馆向徐女士联系致歉。

  网上预订房间本就是宾馆向消费者提供的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方式,宾馆应该保证房间住宿情况同网络平台上显示的情况实时同步,保证消费者预定成功的房间能顺利入住,否则反而给消费者造成麻烦。

  2、销售服务方面,以店面销售服务投诉居多,具体的案例有:徐女士在某购物广场内的某店铺购买商品,结账时看见收银台旁张贴的宣传广告上标识满88元赠送七巧板,满108元减10元,付款成功后店员才告知优惠不同享,经投诉站调解,商家联系徐女士致歉,投诉站要求店铺加强活动宣导,有关活动内容要标注清楚;宫先生在某母婴用品店购买了18罐900g奶粉,商家承诺赠送6罐400g奶粉,但商家并未提前告知赠送的奶粉是临期商品,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家更换赠送的奶粉;杨女士在某品牌木地板专卖店订购木地板,预付了定金,需要送货安装时联系工作人员,被告知需选购踢脚线,才能安装木地板,但之前并未告知踢脚线跟木地板捆绑销售,经调解,杨女士不买踢脚线,双方继续履行订单。

  网络购物方面,线上购物超时配送或货物库存不足投诉的较多:潘先生通过APP在某超市购物,但超市超时5小时还未配送,客服电话无法打通,申请退款时提示退款失败,提示正在派送但又一直未送达,经投诉站调解,超市联系潘先生解释并及时退款;王女士中午11时左右通过某平台在某超市购买了生活用品,当日23时,配送员告知所购买的物品暂时无货,无法配送,王女士在平台申请了退款,但十几天退款仍未到账且无任何工作人员联系解释,经投诉站调解,超市立即给王女士做了退款处理。

  3、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方面,以儿童游乐场的投诉居多,主要是因为在购物广场内临时搭建的游乐设施突然撤走,购物广场内原本存在的游乐项目停止运营,游乐场内的游乐设施更换,导致消费者手中的充值卡无法使用或不适合再使用,造成了消费者投诉。

  对于临时搭建的游乐设施,建议消费者办卡金额不要太大,办理后尽快使用。广场主办方也应该加强对广场内临时搭建商户、临时游乐项目的管理,在撤柜前用通知公告、短信推送等方式通知消费者,在消费者受到损失时积极联系协调、先行赔偿,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4、教育培训服务方面,以培训服务方面的投诉居多,主要原因是某培训机构因资金问题无法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学员退款,学员同意分期退款的方案后,该机构也没有完全按照分期退款的时间,将每期的退款按时退回,有延后情况出现,造成消费者投诉。

  幼儿教育方面,有2件因近几年的疫情原因引起的投诉:董先生2019年11月在某早教中心缴纳一万多元报名早教课程,原定2020年9月开课,但对方一直未开课,后因疫情原因孩子无法继续上早教课,与早教中心协商退款5288元,但至今未收到退费,经投诉站调解,双方同意协商处理;夏女士2019年在某早教机构报名了早教课程,共96节课,缴费12600元,孩子上了一半的课程后,因为疫情原因,线下课程暂停授课,现在孩子已过了接受早教课程的年龄,但是还剩余40节课未上,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双方已达成和解。

  (三)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投诉

  全部为宠物及宠物用品方面的投诉:王女士在某爱宠店花费2000元购买了一条两个月大的博美宠物狗,商家告知已接种疫苗,但未出示接种证明,带回家后一直未出过门,家中也无其它动物,5天后小狗出现腹泻和呕吐,在宠物医院检查出细小值过高,基本无存活率,王女士网上查询到细小潜伏期为七天,认为在宠物店已被感染,与商家协商更换或退款被拒,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双方协商处理好;张女士在某宠物会所花费2000多元购买一只金毛犬,当天出现拉肚子的现象,咨询卖家告知属于正常情况,之后带去宠物医院检查,细小数值高达40000多,需要住院一周后才能确定是否无生命危险,张女士认为卖家以次充好,要求报销医疗费用,或退还消费金额,此投诉经辖区消保委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女士表示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要注意查看宠物的疫苗接种证明,保证宠物健康,如果商家的购买协议或合同上有类似“活体动物一经出售概不负责”之类的不合理条款时,消费者应拒绝签订,如果商家承诺对宠物有售后服务措施,消费者应保留好相关的协议、聊天记录、购买票据等等,出现情况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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