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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消保委连续三年获得全省消保委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 时间:2023-02-20
  • 来源:浙江消费维权网
  • 作者:

   日前,浙江省消保委公布2022年度全省消保委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浙消保委〔2023〕11号),海宁消保委继续榜上有名,也是2020年以来,连续第三年获得该项荣誉。

  

   2022年,海宁消保委上报各类信息124条,根据计分规则,得分210分,全省排名(含地市级)第8名,县区级单列排名第3。在各类上报信息中,省级以上录用34篇,其中新华社半月谈微信号1篇、市场监管半月沙龙信微公众号2篇、中国市场监管报1篇、中国消费报5篇、中国消费者网23篇、浙江电视台经视新闻市场周刊专题1期、浙江法制报1篇。

  

   2022年,海宁消保委克服疫情影响,开展多点式宣传活动,普法宣传3次、放心消费小课堂音频教育12场、消费投诉公示4期、消费警示4期。积极履行公益职责开展社会活动,新组建1个消费维权服务站、参加嘉兴市第三届伴手礼测评活动、开展物业服务满意度消费调查、参加停车服务收费座谈会、比较试验2次、放心消费单位社会化评价工作。

  

   在做好宣教工作的同时,以多元化方式调处各类消费纠纷,全系统共调处各类消费纠纷647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4.85万元;开展举报投诉案例展示会、提升调处能力;指导重点消费单位自行和解纠纷2400余件,和解金额121万余元;邀请律师顾问团第17年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解答各类问题近20个,直接参与消费纠纷调解5次;联合人民法院,运用共享法庭提升调解成功率,全年开展工作26次,其中咨询类14次,宣教类1次、调解类11次,在11次调解中,涉及金额89.2万,调解成功10次,经营者退还消费者现金9.5万元,通过该机制,有效化解疑难纠纷,助推诉源治理。

  

   2023年,市消保委将继续推进放心消费建设,特别在网购领域深入开展创建工作,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独立交易网站、APP、小程序等开展网络交易活动且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为自主生产经营、在线下有实体门店、仓库或工厂的网购经营主体中,择优发展为放心消费网店,起到示范带头引领作用,净化网络消费环境。强化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探索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与政府建立的经营者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社会信用公共平台有效对接,强化对经营者的信用联动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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