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越来越多的三、四轮低速电动车辆进入人们的视野,这些车辆大都由一些老人驾驶,主要用于代步,因此被统称为“老年代步车”。因老年代步车具有价格便宜、操作方便、能遮风挡雨等优点,所以深受老年人群体的喜爱。不同于符合标准、管理严格,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电动汽车,老年代步车不需要牌照和驾照,车辆安全性较低,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每年因其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居高不下。
一是车辆安全性能差,容易引发事故。不同于市面上销售的电动汽车经历过标准化的生产和严格的测试,目前老年代步车处于监管的中间地带,既不属于一般汽车,也不属于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范畴,因此监管的标准并不完善,车辆的技术指标也良莠不齐。车辆稳定性差、缺乏安全配置、做工粗糙、材质低劣等是老年代步车的通病,因此引发事故的概率较高,事故发生后的危害也较大。
二是驾驶员年龄大,安全意识淡薄。由于老年代步车的驾驶员大多是上了年纪的人,其中的大部分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没有经历专业的驾驶技术和交通法规培训,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偏低。特别是有些营业性的老年代步车,经常漠视交通法规行驶,闯红灯、不避让、逆向行驶、随意转向、违规停放等高危驾驶行为时常发生。此外,由于驾驶员年老体弱,操控能力、反应能力、应变能力都有所下降,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无法及时应对也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是缺乏交通保险,导致事故纠纷。老年代步车不符合机动车管理注册登记的相关要求,其不能登记上牌,也不能上路行驶,因此不具备“路权”,这意味着老年代步车车主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处于不利地位,常常需要承担大部分甚至是全部责任。此外,由于老年代步车无法缴纳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发生事故后的所有赔偿责任将由车主个人承担。对于老年车主而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意味着将会有重大损失,其可能会选择逃逸或弃车逃避事故责任,也有可能在赔偿过程中不断拉扯,从而引起纠纷,激发矛盾。
尽管老年代步车具有以上隐患,但从家庭层面上看,其确实为老年人出行的提供了便利,不应当“一刀切”地禁止,应该将重心放在引导和规范上。对此,海宁消保委长安分会建议: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国家层面需要尽快针对老年代步车这样的低速电动汽车出台相应的文件,明确其生产、销售、登记、驾驶、监管等环节的标准和规范,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填补法律上的空白。
二是强化源头管控。由生产商、销售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依据法规政策进行入企检查,严把生产关、销售关,坚决不让不达标的老年代步车流入市场。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节目、微信微博、新闻报纸、横幅海报等各类线上线下宣传方式传播老年代步车新政策,引导老年人合法合规驾驶,增强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