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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卡转卡维权案

  • 时间: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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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7日,谢家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消费者冯先生的投诉,称其于去年5月26日在谢区某健身房花费880元办理年卡一张,后因工作原因一直未去该健身房锻炼,且一直未开卡。冯先生到该健身房咨询转卡事宜 ,被告知需要400元转卡费。冯先生表示转卡费用过高,只能接受支付办卡费的10%,在协商过程中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冯先生投诉至谢区消保委。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当事双方了解情况,经查:投诉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营者和消费者在签订的入会协议书中并未明确规定转卡手续费金额,且经营者所要求的转卡费用几乎是办卡费用的一半,费用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最终经营者收取转卡费100元,消费者表示同意。

  〖案例评析〗

  本案中收不收取“转卡费”的关键,在于合同中是否有具体体现。对于合同约定有无法律效力,在于是否告知进行明确解释,如果有合同约定双方就此达成协议,则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若存在收费过高的情况,就会出现些许争议,比如办卡本身很便宜,转卡费用很高,而转卡成本又很低,则应认定为不合理,转卡金额应该在公平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合同约定转卡费过高,即加重了消费者责任,该条款可被确认无效。未有书面协议的消费者,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也同样适用。

  因此,消费者在与健身机构签订合同时,需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如果有不合理的内容,应该及时提出质疑,口头承诺要尽量写入合同,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的宣传资料、入会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已备维权时需要。

   

  谢家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