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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典型案例,事关城镇燃气安全——

  • 时间:2024-12-25
  • 来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 作者:佚名

  为防范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保持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办了一批生产、销售环节燃气器具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典型案件,现公布如下:

  北京顺天华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北京顺天华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称生产者: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铭鸿燃具有限公司,商标:铭鸿MINGHONG(图形),规格型号:JYT0.6L-MH-009)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关闭压力、出口压力、机械强度、使用说明书项目不符合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5只,售出4只。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北京高铁东商贸中心(高铁东)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案

  北京高铁东商贸中心(高铁东)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制造商:中山市安心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商标:志高,规格型号:JZY-T94)经怀柔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标志、热负荷项目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2台,售出1台。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北京威特瑞燃气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可燃气体探测器案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总队检查中发现,北京威特瑞燃气技术有限公司委托河北洛朗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洛朗德沃Laurent Devaux”牌LT-10A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不具有独立的工作状态指示灯(无法分别指示其正常监视、故障、报警工作状态),基本性能项目不符合GB 15322.1-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上述不合格产品339台,销售36台。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燃气器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应切实履行产品质量义务,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措施,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412/t20241225_468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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