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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宣传广告 福清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

  • 时间:2024-08-31
  •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 作者:佚名

  2月29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福清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自2023年12月中旬起,该公司为了增加销量,在其售楼中心、中介机构、网站等渠道发布含有“别墅买一套送一套”等内容的广告,活动期间共售出10套别墅。实际上,购房者要获赠商品房需满足支付购买一套别墅及该别墅对应的全部车位(四至七个不等)费用的条件,与其广告中仅提及购买别墅的内容不符。当事人制作发布涉案广告的费用共计5.058万元。

  福清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属于《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情形,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6月17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罚款16.69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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