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新时代消委组织建设,高效履行消委组织法定职责,7月18日至19日,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人赴潜江开展《消保条例》宣贯及消费体察活动。宜昌、荆州、孝感、仙桃、天门、潜江等地消委负责人,孝感市局副局长张燕、潜江市局副局长何正发参加消费体察及交流。
18日下午,体察人员一行首先到省消费者委员会社会联调试点单位——潜江市消费者委员会消费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参观学习,查阅档案资料、询问案件办理,了解社会联调工作模式与方法。随后到潜江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潜江市眼视光门诊部有限公司,省级消费教育基地-潜半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体察。体察活动中,体察人员围绕“新时代消委组织建设湖北实践”主题,开展了深入交流,结合消协组织法定职能、工作实践和各地实际,就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保条例》、推进新时代消协组织现代化建设积极提出对策建议。
通过交流探讨,大家认为,消协组织要强化社会共治,充分发挥社会资源,抓好公益律师、维权专家和维权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推进公益诉讼、解决疑难案件;要加强教育引导,创新消费教育手段,深化推进放心消费行动,提高消费教育触达率和有效性;深化完善多元化解智慧信息管理系统。体察活动中还对《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公益诉讼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了意见。
7月19日,开展《消保条例》宣讲培训活动,潜江市消费者委员会成员单位及企业代表120余人参加培训。省消费者委员会《消保条例》宣讲团成员、省消委投诉部主任聂喜洋,讲解了消费投诉多元化解与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应用实务;省消委法宣部主任胡翠兰解读《消保条例》。培训活动结合了理论讲解与案例分析、实务操作,开展了互动交流,参加培训的人员表示受益匪浅,希望以后多开展类似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