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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必须十不准!三亚发布海鲜行业诚信公约

  • 时间:2023-09-04
  •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 作者:佚名

  近日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海鲜行业诚信公约

  “十必须”“十不准”

  督促经营者规范诚信经营

  “十必须”

  第一,必须亮证亮照经营;

  第二,必须使用统一标准的标价牌并规范明码标价;

  第三,必须严格执行海鲜品调控价格;

  第四,必须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物联网溯源电子秤;

  第五,必须使用五面镂空“诚信筐”去皮称重;

  第六,必须安装覆盖海鲜池、称重区等重点点位的视频监控;

  第七,必须公平有序竞争经营;

  第八,必须真实客观宣传;

  第九,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第十,必须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十不准”

  第一,不准无证无照经营;

  第二,不准虚标价格,低报价高结算等欺诈消费者;

  第三,不准突破海鲜品调控价格;

  第四,不准破坏计量器具准确性,缺斤短两;

  第五,不准将包装、捆绑等物品计入海鲜重量进行计算;

  第六,不准以次充好,掺杂掺假;

  第七,不准在店(摊)外以拉客方式招揽消费者以及采用暗折暗扣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揽客;

  第八,不准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第九,不准销售水生野生保护动物;

  第十,不准失信违约,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原标题:“十必须”“十不准”!三亚发布海鲜行业诚信公约)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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