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日,消费者苏先生在手机微信钱包发现联通沃悦读软件,该软件从手机微信零钱包中扣费,从2022年12月3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自动从微信零钱中共扣除99.7元,收款单位是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商户是联通沃悦读科技文化有限公司。苏先生先后联系联通和电信,但联通称与自身没关系无法解决,并提供第三方客服电话;电信则是即没有提供相关服务也未收取相应费用。苏先生遂联系第三方客服,要求该公司停止没有订阅的所有增值服务,并按照欺诈性强行扣费金额的三倍退赔,第三方客服承诺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争取于3月15日前退款。
2023年4月2日,苏先生在电信查询了该笔退款,经查询,未有相应退款记录。当日,苏先生直接投诉至襄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保委),消保委受理了此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2023年4月3日,消保委调解员先与中国联通公司取得联系,核实苏先生130手机号转网情况和该公司是否有扣费情况,又详细了解了中国联通与联通沃悦读是否存在联系,联通沃悦读软件公司是否是中国联通公司的下属单位。经查,中国联通与联通沃悦读软件公司没有任何联系,联通公司公司无法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调解人员调查130电话号码现属公司中国电信的情况与联通公司一致,不属该公司增值业务无法处理。
调解员立即转变思维,直接从扣费单位微信代扣公司财付通进行调查,要求微信支付客服95017对联通沃悦读扣费情况予以协助处理。同时,调解员联系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提交了微信公司扣费投诉情况,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当天督办微信支付处理问题。为查实案情,消保委直接与联通沃悦读湖南公司客服联系,调查核实情况。消保委认为,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微信钱包扣费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涉嫌消费欺诈,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退赔。财付通作为代扣单位,负有连带责任和义务,应协助处理,如果调解不成,将列为第二被告。最终,各方听取了消保委的意见,同意按扣费金额的三倍退款。
2023年4月3日,在襄州区消保委的督办下湖南联通沃悦读公司及时与消费者苏先生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按照64元的扣费三倍退赔192元,并在4月3日前将费用退还到位,同时,关闭所有联通沃悦读推送给苏先生的消息功能和扣费功能不再扣费。
【案例评析】
本案例虽然涉及金额少,但潜在危害大,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动扣费,且“联通沃悦读”让消费者误认为是中国联通公司推出的增值服务,打着“中国联通”的旗号,绑名牌、仿名牌,实施欺诈性扣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消保委案情核实后,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消保委依法予以调解,按照三倍退费,退费意见有法可依。
本次调解,消保委抓住关键环节,将商户与代扣公司直接列入核查对象,并提出意见建议,讲明违法行为,处理及时有效。消费者发现问题后能及时出具证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及时投诉,使得案件证据充分、协调过程公开、调解员核实案情迅速,为解决问题铺路垫石,有效化解投诉并赔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