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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确有必要”方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 时间:2023-04-25
  • 来源:北京市消协
  • 作者:

  饭馆、餐厅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不能“太随意”。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明确提出了食品添加剂“确有必要”方可添加的要求。

  哪些食品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剂?公告明确提出,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其中,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当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应当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

  此外,贮存食品添加剂也有着严格要求。公告提出,食品添加剂应贮存在专柜内或是有专位贮存,而且要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并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分开存放。存在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清理。用容器盛放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在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期限,并保留食品添加剂原包装。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应当避免受到污染。

  公告特别提出,鼓励相关行业协会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承诺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倡导采用适当方式公示餐饮食品加工制作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记者 张楠)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304/t20230425_379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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