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咸宁市在人民广场组织开展以“优化消费环境 提振消费信心”为主题的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丽出席并宣布启动仪式开幕。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恩旺、咸宁市政协副主席孙新淼、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主任但晓梦出席启动仪式。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执业药师代表、咸宁市公共服务行业向社会公开承诺发言。与会领导为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2022年度湖北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优秀示范单位、咸宁市优秀消费维权单位、最美消费维权人物等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颁奖。
在启动仪式上,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王用新介绍了全市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全市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诉单23034件,同比增长97.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36万元,同比增长191%;创建和评定省级消费教育基地9家、示范单位5家;评定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95家;成立咸宁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中心,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在咸安、通城、崇阳推动消费维权进乡村试点,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消协肯定;我市放心消费创建平台应用情况在全省排名第一;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模拟验收顺利通过,共查办食品案件1343件,同比增长134.38%;食品安全群众满意率排名全省第二。
王用新对2023年消费维权工作提出四点倡议:一是广大消费者要依法合规维权,文明理性消费。提高消费知识和能力,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合理合法表达维权诉求,共同推动建立良好的消费环境;二是生产经营者要坚守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商。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广泛树立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努力提高社会信誉度,以诚信守法谋发展;三是全市消费者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充分发挥联系消费者的桥梁作用,深入开展“六进”宣传活动,营造共治共享的放心消费环境,努力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市;四是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营造严格公正执法环境,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和四个最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协调联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假冒伪劣和知识产权侵犯等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绿色安全的消费体系。
活动现场,全市消费者委员会成员单位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台等形式,开展了投诉受理、法律法规咨询、发放消费警示宣传单、消防假冒伪劣产品展示等活动,零距离向消费者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健康、合理消费,提升防护意识。
截至目前,咸宁市市场监管系统围绕消费维权工作举办了6项系列活动:一是制定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促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二是召开咸宁市消费维权联席会暨“3·15”活动筹备会;三是举办全省假冒伪劣药品无害化集中销毁活动;四是咸安区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百企千品惠万家”促消费活动;五是召开咸宁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发布2022年咸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案例和咸宁市市场监管系统十大典型案例;六是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下一步,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将紧紧围绕“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紧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安心、放心、舒心消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市建设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做出市场监管部门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