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9月6日,消费者刘某通过政府热线12345投诉,反映其于2022年3月28日在定远县某某教育培训机构(定远学习中心店)花费了19000元与其签订培训学习合同,某某教育培训机构承诺为刘某提供考试培训课程,如刘某未考上该教育培训机构将全额退款,由于考试未通过,刘某7月19日向该培训机构要求退费,教育机构也承诺退款,但至今仍未退费,认为不合理,随投诉。
处理结果:
接诉后,局消保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该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指出:既然教育培训机构在收费前已于刘某签订了相关培训学习合同,承诺不通过全额退款,双方即构成了权利义务关系,刘某的相关权利受《民法典》保护,刘某的考试未获通过,培训机构理应全额退款。培训机构如违约将必然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经批评教育,该教育培训机构合肥总负责人当即表示将尽快将培训费用退还刘某。双方和解。
案件分析: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合同违约案件,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已签订了相关详细的培训学习合同,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了相关退款条款,合同履行中既然已发生了退款条件,合同签约方理由积极履约,如合同签约方不听执法人员劝告执意违约,当事人诉至法院,不仅违约方要承担败诉的责任,恐还需承担相关惩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