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消费者王先生向荆门消委反映,通过中介公司购买的二手房过户次日发现大量白蚁,对房屋造成损坏,造成其财产损失。
荆门消委接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根据白蚁防治中心出具的证明可确认,该住户有大量成虫白蚁纷飞,因此房屋出售时存在质量瑕疵。王先生在过户次日发现大量白蚁,出卖人对该质量瑕疵具有担保责任。中介公司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当对购房可能存在的风险尽提示义务, 故原房主负有主要责任,中介公司负有次要责任。经调解,中介公司积极承担经营者责任,赔偿王先生2100元损失。王先生表示原房主拒绝赔偿,市消委支持王先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书面告知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
(侯雨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