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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余万新车提车两日修理4次省消委启动汽车专家委员会调解促成换车

  • 时间:2022-09-20
  • 来源: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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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费30多万购买的新车,短短两日返售后修理4次,更换2处制动配件,多次往返上百公里修车。

  刚买的新车频频出现状况,让车主李女士感觉十分不安。她向4S店提出更换一辆无质量问题的新车,却被以“不符合三包规定”为由拒绝。对此,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汽车消费维权专家表示,交付时新车出现故障应由经营者承担责任风险,不能转移至消费者。

  

  新车刚提,出4次故障

  8月17日,湖北京山李女士在武汉市洪山区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某品牌商务车,包括购车、贴膜、上牌等,共计花费34.6万元。

  次日,新车完成PDI检测、贴膜,李女士前往提车,却发现汽车无法开动,熄火后试了三四次,车子终于启动。随后,她准备将新车开回京山。

  行驶了十几公里后,李女士发现车内仪表盘黄色故障灯频频闪烁,仪表盘显示电子手刹有故障。4S店经排查,判断“可能是电动踏板没安装好”,重新安装电动踏板,消除故障码。

  但刚开到机场高速,故障灯又亮了,李女士联系购车4S店维修。当日下午,维修完成后。李女士将车开走,仪表盘上的故障灯再次出现,李女士再次将车子送回购车4S店。19日,维修人员将一辆试驾车上的右后轮传感器拆下,换在李女士的车上,维修完毕。

  19日下午,李女士驾驶才修好的车行驶至府河收费站时,车内仪表盘又闪出红色故障灯。不得已,李女士又将车辆送至4S店。4S店为其更换了ABS泵,还请李女士现场试车确认。

  新车频繁故障,原因不明,李女士感到自身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要求更换一台无质量问题的新车。4S店以“不符合三包规定”为理由拒绝退车,目前车辆已维修完成,仅同意李女士延长一年质保、另给予5000元补偿。沟通无果后,李女士投诉至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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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者不能转移风险至消费者

  9月7日下午,省消委邀请5名汽车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专家,开展“消费投诉联合调解会”。

  调解现场,4S店代表和该品牌湖北区域的售后经理均表示,李女士车的为ABS泵故障,已更换并排除故障。ABS泵是刹车防抱死系统,不算是制动失效,不符合“汽车三包规定”的退车条件。

  汽车专委会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戴盛仪提出:“‘三包规定’只是保护消费者的最低限度,按照《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交付车辆属于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应予以退货或换货;根据“汽车三包规定”消费者提车当天就出问题,且确为制动系统出故障,应该予以退货;PDI检测属于商家单方检测结果,是否有隐瞒车辆实际状况而交付问题车辆,消费者有理由怀疑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提出三倍赔偿。

  汽车专委会专家、武汉汇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唐海波经过查阅该车辆三包手册,认为ABS泵属于汽车主要零部件;购车七日内出现质量问题更换了主要零部件,已达到退换车条件。

  汽车专委会专家、武汉建银华盛集团公司技术顾问赵水源认为:更换ABS泵并不能确保消除车辆安全隐患,汽车贴膜后出故障,极有可能因贴膜导致电路模块进水损坏,继而引发车辆多处故障;ABS泵损坏属于制动系统问题,鉴于安全考虑,应予以换车。

  省消委表示,销售者向消费者交付质量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是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经营者将问题汽车交付给消费者,属于将产品质量风险转移给消费者、不履行基本合同义务的行为。

  9月9日,4S店负责人电话回复省消委,同意李女士办理退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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